2015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汽车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实行,该《通知》是与《汽车购置税征收管理方法》同步拟定并实行的。《通知》作为《方法》的补充,用于明确纳税申报资料、免税图册编列程序与表证单书等需要进一步细化、需要依据汽车购置税征管工作实质变化准时加以调整的具体性规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汽车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汽车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通知》自2016年十月1日起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汽车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同时废止。
1、修订内容
《补充通知》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是正文中新增两条一款,分别是免税条件消失汽车用年限的界定办法、汽车退回生产企业或者商家的退税汽车已缴纳税款年限的界定办法、《方法》中“原完税证明”和“原完税凭证”的界定办法;
二是修订部分条约内容,比如:《通知》第四条第一款纳税人身份证明中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的身份证明,《通知》第四条第三款汽车合格证明中进口汽车提供的资料中增加《汽车一致性证书》;《通知》第十三条中第三款免税重新申报汽车所需提供的征管资料、第五款完税证明补办汽车所需提供的征管资料的修订;
三是删除通知中部分条约,《通知》第十六条中的“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四是对通知中个别条约的文字表述予以修订,比如:《通知》第五条,纳税人在办理汽车购置税有关业务时应提供何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的表述;
五是对《通知》附件1至4的表证单书进行了较大修改,以使其更便于汽车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和后续统计剖析工作。
2、车购税征管资料
依据《补充通知》,修订后的车购税征管资料内容如下:
征税汽车
《汽车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汽车价格证明、汽车合格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
免税汽车
《汽车购置税免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汽车价格证明、汽车合格证明、汽车免税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免税汽车重新申报
1.发生二手车出售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汽车:《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其他有关材料。
2.未发生二手车出售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汽车:《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本和其他有关材料。
3.发生二手车出售行为的免税条件未消失汽车:《免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其他免税申报资料。
补税汽车
《纳税申报表》、用户身份证明、汽车价格证明和补税有关材料。
《完税证明》补办汽车
1.汽车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汽车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汽车合格证明和汽车购置税完税凭证收据联。
2.汽车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补办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机动车辆行驶证》或者《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同时,税务机关应当留存新《完税证明》副本。
《完税证明》更正汽车
《完税证明》正、副本和《完税证明》更正有关材料。
附件:
1、汽车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汽车购置税免税申报表
3、汽车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
关于汽车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车商融--汽车学历认证职业技术培训领头羊
咨询电话:400-007-7172网 址:http://www.chinaadec.com
咨询QQ:2892126143
邮箱:bm@chinaadec.com
联系地址:长沙芙蓉中路三段100号湘凯石化大厦702室




